新太空经济

打造中国太空经济新业态

来源:《卫星应用》 2016年07期 作者 田玉龙     时间:2019-03-05

太空探索、开发和应用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科技、经济、产业发展中最活跃、最有创新力高科技领域之一,2016年联合国庆祝和平利用外层空间50年要举办一系列的活动,这次联合国有两个鲜明的主题,一是迎接太空经济,而是发展太空外交。这充分表明,太空经济已经成为世界航天发展的大势所趋。

近年来,通过在空间技术方面的突破,在产业竞争力方面的提升,以及在国家政策方面的支持,可以说,我国已经具备了加快推动太空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和良好环境。


中国航天快速发展,通信、导航、遥感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速


中国航天经过60年的建设发展,特别是近20年来的快速发展,在空间技术、空间应用、空间科学等领域得到长足进步,航天工业体系和空间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从过去单一卫星研制应用,转入到天地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这个阶段就是卫星应用、航天产业,乃至太空经济协调发展。

我国卫星通信应用较早就探索了商业发展的模式,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走出了一条发展道路,带动了我国卫星通信及应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通信卫星应用与社会大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我们相信,只要通过不断的创新,尤其是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力,我们的卫星通信应用一定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我国卫星遥感应用正处于一个方兴未艾的发展阶段,近10年来,我国遥感卫星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得到了大幅拓展,这得益于社会优势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参与,得益于我国航天科技不断创新,空间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我们研制的新型卫星,无论从分辨率、图像质量,还是技术成熟度,都为应用和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国内外发展态势来看,遥感卫星应用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这就需要我们营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断加强商业模式、产业模式的创新。

在导航卫星应用方面,我国北斗导航系统不断完善,区域导航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全球导航系统正在加快建设,北斗应用产业在社会各界的大力参与下也初具规模,这为未来北斗导航产业的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北斗导航应用还面临着较大的竞争压力,美国的GPS系统仍占据主导地位,欧洲的伽利略系统和俄罗斯的格洛纳斯系统正在加速建设,从而给北斗导航系统的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带来很大的挑战。但是,我们相信,随着北斗导航全球系统的全面建成,以及北斗应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北斗导航系统一定会在与其他导航系统的竞争与合作中得到快速发展。

未来十年,我国将在卫星通信、卫星遥感、卫星导航等领域打造体系更加完善的卫星系列,为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乃至太空经济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加快建设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实施“一体两翼”发展新思路


未来十年,我国航天将加快建设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并实施“一体两翼”发展新思路,即以航天工程技术创新为主体,以空间应用和空间科学两翼,加快推进航天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以创新的思维、开放的心态、充足的准备迎接太空经济时代的到来。

在航天重大工程方面,我们在“十三五”将继续部署实施若干航天重大工程,除了正在实施的载人航天、探月工程,北斗导航以及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等重大科技专项以外,还将启动实施深空探测与空间在轨维护、天地一体化网络系统等重大工程。

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国将基本建成由通信、遥感和导航卫星系统组成的空间基础设施,加快推进空间信息与互联网、大数据等的融合,打造中国的空间信息高速公路。为进一步推动空间应用及其产业化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加快推动在空间科学探索与研究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24日设立“中国航天日”时的批示中指出,探索宇宙是人类不断追求的目标,因此,我们将空间探索和空间科学研究作为未来较长时期的重点发展方向,研究制定了我国2030年前深空探测发展路线图,部署了以月球、火星以及小行星等为重点的探测任务。




全面启动我国首部《航天法》草案编制,营造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


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是航天发展,特别是太空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在当前全面推动深化改革、加快促进军民深度融合的时代背景下,如何通过政策法规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更好地推动航天资源的共享和开放,使更多的社会优势力量参与航天的发展,使更多的国家投入转化成全民能够共享的成果,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战略问题。

为此,我们以《航天法》研究编制工作为重点,加快推动航天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自2014年以来,《航天法》正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目前,我们成立了由20多个部门组成的《航天法》草案编制领导小组,在《航天法》草案中,已将引导和鼓励商业航天发展的相关内容纳入主要章节,正在对商业航天、产业航天,商业化、产业化、太空经济等基本概念的范畴和内涵进行研究界定。

可以说,《航天法》立足现在,前瞻未来,充分考虑了太空经济发展需求,使法律具有前瞻性,也能确保其法律效力。在航天法研究编制的过程中,我们还要向社会各界开放,征集大家的思路,共同制定一部有利于我国航天事业发展,能够迎接未来太空经济挑战的法律。


坚持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宗旨,与世界各国积极开展合作


我国坚持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宗旨,已经与30多个国家、空间机构和国际组织签署了100余项合作协定,国际交流与合作成效显著。

在双边合作方面,我们跟欧洲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中法联合研制了两颗卫星,与德国、英国、荷兰、意大利等一些国家也开展了相关合作,俄罗斯是我们长期的合作伙伴。我们还重启了中美民用航天对话机制,中美航天开始进行接触而且交流,重点解决中美合作中一些政策、环境,乃至法律上的问题,在一些重大领域大家也取得了共识,如未来在全球气候变化、减灾防灾、深空探测领域开展合作。

在商业合作方面,宇航产品出口规模和种类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中国高端装备“走出去”的重要标志。未来,我们将充分利用已经达成的国际空间领域多边和双边合作协定,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形成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社会参与的国际合作良好氛围。




“互联网+”和大数据为太空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撑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动“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数据等的发展,为太空经济提供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必须以此为契机,加快推动融合发展、交叉发展、集成创新发展,共同探索出航天发展,以至太空经济发展的新道路、新模式、新格局、新产业。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推动太空经济发展必须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振兴航天制造业,实现航天工业能力向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的转型升级。二是通过加强与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合,大力发展空间信息产业。三是通过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着力打造中国太空经济发展的新业态。

面向未来,在国家大的战略指导下,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和积极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抢占太空经济时代的战略制高点,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